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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篇一1、应收帐款是企业对外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所形成的尚未收回的被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所占有的本企业资金。
2、企业只有在实现销售并取得货币资金,才能补偿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耗费,取得企业资金的循环周转。加强对应收帐款的管理,是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获得利润和现金流量。
3、为了应收帐款在发生时能够有适当的程序管理以及良好地控制限额和收回的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应及时组织催收,避免其他单位占用本企业资金,特制定本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二为进一步规范本酒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应建立系统、全面、严密的规章制度。
这些规章制度应包含如下资料:
一、明确职责主体,严密职责划分。
应将财务人员、营销人员、收银员纳入职责主体范畴。
1、营销经理负责顾客信息调查与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顾客管理与沟通、挂账协议管理、签单管理、债务追讨、信息反馈与带给。
2、财务人员负责登记账务、管理签单、核对账务、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带给。
3、收银员负责结账时顾客的签单核对等。
二、严格的办事程序规定。
应严密规定顾客信息调查与报告、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履行、登记账务、核对账务、管理签单、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带给、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签字挂账规定。
[1)顾客若签字挂账,务必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营销经理负责调查单位资信状况。若可行营销经理务必填制顾客挂账申请表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字挂账协议务必明确签字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结账方式、结账日期、违约处理等,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4)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五)个人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如有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坏帐损失处理及责任追究 篇三1、对于发生的坏帐,应采用直接转销法计入坏帐损失。每月根据当年预测的坏帐损失进行预提。
2、由于经办人的责任,造成坏帐损失根据情节大小,追究赔偿责任;责任重大,造成巨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四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保证企业最大可能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同时防范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坏账损失,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赊销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和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债权,主要包括应收销货款、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三个方面的资料。
第2章:赊销业务管理
第3条:在货物销售业务中,凡客户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须由经办销售业务员填写赊销的“开据发票申请单”,注明赊销期限。
第4条:销售经理按照客户信用限额对赊销业务签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开票,仓库管理部门方可凭单办理发货手续。
第5条:应收账款主管应定期按照“信用额度期限表”核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和结算状况,严格监督每笔账款的回收和结算。
第6条: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限××日内仍未回款的,应及时上报财务经理,并及时通知销售经理组织销售业务员联系客户清收。
第7条:凡前次赊销未在约定时间结算的,除特殊状况下客户能带给可靠的资金担保外,一律不再发货和赊销。
第8条:销售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和组织发货时,须按照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确定销售方式,所有签发赊销的销售合同都务必经销售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发出。
第3章:应收账款监控制度
第9条:应收账款主管应于每月最后××日前带给一份当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提交给财务经理、销售经理及营销总监。
第10条:销售业务员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的客户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单次销售金额和结算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经手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
第11条:销售部应严格按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的《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状况。
第12条:清收账款由销售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回到时间,销售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时,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销售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
第13条:销售业务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企业财务部。
第14条:销售业务员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销售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第15条:销售业务员收款时对于客户现场反映的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给予答复,若在权限外需立即汇报销售经理,并在不超过××个工作日内给予客户答复。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分别给予罚款或者开除处分,并限期补正或赔偿,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2、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3、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4、代销其他厂家产品。
5、截留,挪用,坐支货款不及时上缴。
6、收取现金改换承兑汇票。
第4章:应收账款交接
第17条:销售业务员岗位调换、离职,务必对经手的应收账款进行交接。
第18条:凡销售业务员调岗的,务必先办理包括应收账款、库存产品等在内的工作交接,交接未完,不得离岗,交接不清的,职责由移交者负责,交接清楚后,职责由接替者负责。
第19条:凡销售业务员离职的,应在××日前向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者其薪资和离职补贴不予发放,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职责。
第20条:离职交接以最后在交接单上批示的生效日期为准,在生效日期前要完成交接,若交接不清又离职时,仍将依照法律程序追究当事人的职责。
第21条:销售业务员提出离职后须把经手的应收账款全部收回或取得客户付款的承诺担保,若在××个月 ……此处隐藏11027个字……;
第三十五条:离职业务员经手的坏帐理赔事宜如已取得客户的书面确认,则不影响离职手续的办理,其追诉工作由接替人员接办。理赔不因经手人的离职而无效。
第三十六条:“离职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由移交、接交人核对内容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监交人签字后,保存在移交人一份,接交人一份,公司档案存留一份;
第三十七条:业务人员接交时,应与客户核对帐单,遇有疑问或帐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反映,未立即呈报,有意代为隐瞒者应与离职人员同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级人员移交时,应与完成移交手续并经主管认可后,方可办理相关的离职、调动手续
第三十九条:业务人员办交接时由业务主管监督;移交时发现有贪污公款、短缺物品、现金、票据或其他凭证者,除限期赔还外,情节重大时依法追诉民、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应收帐款交接后一个月内应全部逐一核对,无异议的帐款由接交人负责接手清收,(稽查办应随意对客户办理通讯或实地对帐,以确定业务人员手中帐单的真实性。); 交接前应核对全部账目报表,有关交接项目概以交接清单为准,交接清单若经交、接、监三方签署盖章即视为完成交接,日后若发现帐目不符时由接交人负责。
第七章;帐务稽查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帐务稽查办公室负责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应付账款红数等所有涉外经营活动的检查,审计,抽查,监督。并对上述行为的结果拟定处置意见,上报公司领导。
第四十二条:对于往来帐务(截至20xx年5月30日)各业务员、办事处、业务经办人员若主动提报整改的,挽回经济损失的一律从轻处理。一旦查处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第四十二条:稽查办根据客户性质,市场情况,应收款情况以及各方面的信息汇总前期对正常业务户全面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各业务员、办事处根据稽查办的工作安排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必须每月提供各项余额的对账情况,库存情况;
2、提供业务变化情况,包括对方业务经办人的更换,法人代表的更换,重大的组织机构变化,企业性质和公司名称的变化和更改。.。.。.
3、配合稽查办联系稽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销售管理 篇九1、企业接受客户订单前,应由销售部门对购货单位进行信用调查。凡不符合迁校标准的购货单位,则应采用先小枝或不接受客户订单。对客户的信用调查包括购货单位注册资金、主管部门、法人代表线框、企业经营情况、长则能力及客户以往的信誉情况?。销售部门应建立客户档案,深入调查,随时掌握客户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
2、企业销售应采取前的合同的方式,根据合同规定产品的名称品种数量规格及供货期发货,约定费用承担办法并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方式和时间及时收回货款。,用户出具的建议间距也可以作为赊销评距。迁局必须注明所欠货物熟练金额赊欠日期及约定还款日期,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
3、赊欠大额货款及包装物,用户应提供有效财产担保,办理财产抵押手续。未办理抵押前,一律不准赊销。
4、特殊情况超过赊销额是,应经销售部门经理销售副总{业务总监}、财务经理和财务总监统一。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篇十为进一步规范本酒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应建立系统、全面、严密的规章制度。
一、明确责任主体,严密责任划分。应将财务人员、营销人员、收银员纳入责任主体范畴。
1、营销经理负责顾客信息调查与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顾客管理与沟通、挂账协议管理、签单管理、债务追讨、信息反馈与提供。
2、财务人员负责登记账务、管理签单、核对账务、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
3、收银员负责结账时顾客的签单核对等。
二、严格的办事程序规定。
应严密规定顾客信息调查与报告、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履行、登记账务、核对账务、管理签单、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签字挂账规定,顾客若签字挂账,必须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营销经理负责调查单位资信情况。若可行营销经理必须填制顾客挂账申请表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结账方式、结账日期、违约处理等,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4、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个人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三、账款催收规定。
1、应收账款的催收,应收账款由营销经理负责催收,财务人员负责提供应收款数据、应收款签单等。
2、财务人员分析账务后,督促营销人员对欠款单位或个人的欠款实施催收。
3、营销经理到财务领取消费费签单,并做好相应登记。
4、营销经理收回欠款后,必须及时到财务报账并上交钱款,由出纳开据收据、营销经理在经办人一栏中签字、出纳员在出纳一栏中签字确认,完毕后出纳交一联给应收会计进行应收款项的核销;若没有收回欠款时,营销经理要及时将消费签单交回财务。经数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及时上报总经理。
5、消费签单若有丢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责任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6、营销经理在外出催款过程中,要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并将催收记录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结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要注意是否为空头支票、支票有效期为10天等事项。
四、消费签单及传递的管理
1、吧台收银员对签字账单的合法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单人是否有签字权、,是否注明签字人的单位名称、字迹是否属实、清楚、签单金额和消费金额是否相符等,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收银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
2、应收帐款会计,应对账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审核责任,若经往来应收账款会计审核过的账单不符合规定且出呆账、死账的,该应收账款会计负连带责任,按过失处理。
3、应收帐款会计于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应收帐款明细表报财务经理处,财务经理对上月的应收账款进行汇总、分析后,将应收账款汇总表和分析结果上报总经理。
4、应收会计审核后退回吧台的账单,即因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
五、档案资料存档。
1、销售部:客户信息调查与报告、挂账协议、欠款催收情况记录等。
2、财务部:应收款凭证、收据、账簿、报表、顾客签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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