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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典型案例 篇一社区矫正典型案例——东门街道陈某的个案分析
日期:2009-6-24 14:48:57 人气:1495
一、接案及建立专业矫正关系
随着深圳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开,2007年7月19日,陈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分到了东门街道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作为东门街道司法所第一批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受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他们向陈某详细介绍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及管理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奖罚分细则等社区矫正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方法。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帮助下陈某填完一系列表格,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了名。矫正关系初步建立。
二、资料收集
陈某在转入社区矫正前,一直都在东门派出所的管辖下,从派出所转送过来的材料以及之后社区矫正工作者通过家访收集到陈某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个人资料
1、个人基本资料
陈某,男,已婚,195X年10月出生,大专文化,广东XX市人
2、主要犯罪事实及处罚
陈某在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得巨款1200万人民币。被判定为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三十万人民币。刑期执行期限自2003年11月28日至2013年6月13日止。
3、身体状况
陈某中等偏胖的身材,体虚多病。2007年1月12日经XX监狱医院鉴定,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并准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
4、服务对象的能力及特点
陈某曾任广东深圳市XX对外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人称陈总,掌管拥有几千万资产的公司,口才很好,能力也较强。
(二)背景资料
1、家庭情况
陈某妻子现年55岁已退休,夫妻恩爱。儿子在英国读书今年刚毕业,目前在英国工作。有5个弟弟,兄弟感情不错,据悉陈某出事后,其弟曾为其多方奔走。父母健在,父母对其十分疼爱和关心,经常电话联系。
2、社区环境
案主住在一个比较好的小区里,据了解其房子是拆迁补偿而来。小区内都住着许多原来的拆迁户,彼此都相互熟悉。老领居对陈总评价都比较高。
3、出狱后的表现
陈某出狱后,能够认真守法,按时报到和参加公益劳动,但很少外出,人较敏感,谨言慎行。
三、问题的界定及分析
1、社会适应困难
陈某在监狱服刑多年,保外就医时,外面的社会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子被拆迁,熟悉的街区已不在,老朋友的搬迁,社会关系的瓦解,使其在社会适应上存在问题
2、社会交往出现障碍
陈某回归社区后,大多时间在家里读书看报,不愿意与他人交往,出狱1年多来没有交过新朋友。仅维持与部分老朋友的联系。自尊心较强的他害怕被人挖苦和嘲笑,更害怕他人知道他社区服刑人员的身份,因此他选择了逃避。
3、心理压抑问题突出
(1)曾经事业有成、春风得意的陈某在从陈总的角色一下降至社区服刑人员的角色。从一个成功者沦为街下囚,强烈的社会心理反差使其很难适应自己的角色变化,他觉得自己是被冤屈的,他不断重复着自己的案子,强调自己会被平反的,他有满腹的苦闷无处发泄,心理非常的压抑。
(2)陈某有过坐牢的经历,在狱中,与之相处的都是罪犯,都是平等的,甚至他觉得自己还会比他人罪犯优越一些,因为在牢里大家都知道他是陈总,对他都相当恭敬。但是保外就医后,环境不同了,原来的社会生活环境全部发生了变化,现在的他再也不是陈总,而是一名罪犯,罪犯的标签压抑在心中难以释怀,因此他说话行事的小心谨慎,必恭必敬。
(3)作为一个中年人,本应是事业有成的时候,而今却一事无成,加之身体状况较差,对未来也没什么打算,严重的挫败感使其将成功的希望放在了案情平反上。
4、身体健康状况堪忧
陈某患高血压、冠心病、脂肪肝、高血脂症、左眼失明等疾病,此外还常常饱受失眠的困挠。各种大小病不断(最近又患上病毒性皮肤病),看似肥胖的身材给人一种虚胖的感觉。
四、矫正计划
(一)目标
1、化解相关疑虑,接受社区矫正。通过与陈某的倾心交谈及实际行动,让陈某感觉工作者是真心帮助他的,能够理解他的处境,他的行为,他的压力和痛苦。从而获得陈某的信任,打开心结,接受社区矫正和工作者的帮助。
2、整合医疗资源,关心案主健康。工作者主动为陈某在网上搜索高血压、冠心病、高血脂病人日常生活的禁忌,寻找饮食和养身良方,获取最新的医疗信息,积极为陈某联系社区免费医疗。整合医疗资源,为陈某提供热心细致的服务。同时还积极跟陈某讨论如果保养和锻炼身体,让其感受到工作者的关心,真正接纳社区矫正工作者。
3、整合家庭资源,寻求家庭帮助。陈某有个非常好的家庭,家庭凝聚力强,家庭力量不容忽视。弟弟们的生活条件都很好,个个事业有成,弟弟们正向的生活引导,直接的经济援助和心理支持,都是陈某潜在资源优势。
4、参加公益劳动,积极融入社会。安排陈某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集体活动,创造各种机会鼓励陈某与他人接触,减小其与他人相处的戒心,能够以正常人健康的心态融入社会。
5、布置家庭作业,熟悉法律法规。综合陈某体弱多病,害怕社交的客观实际。工作者将陈某的公益劳动安排在社区图书馆担任临时管理员协助做好社区图书管理工作。使其可以与更多的人接触,一点一滴的融入现代生活。另外工作者借助陈某在图书管工作的机会,适时给陈某布置了参阅法律书籍的家庭作业,使其从法律的角度对自身的案子有更全面的认识,安心配合改造。
6、挖掘陈某特长,分享成功经验。这次坐牢经验给陈某带来了沉重的打击,排斥社会交往、自我认同低下、心理压抑大等各类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在引导陈某分享过往成功经验,发掘陈某兴趣爱好所在,寻回自信,寻找生活重心意义重大。
(二)理论依据
1、活动理论的观点认为:活动是作为主体的人和外界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对于人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多种影响。活动是人类认识的起点和心理发展的过程。心理发展源于人与外界环境的交互作用。马克思的社会互动理论也认为:人的需要是社会互动的根本原因,而社会互动则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可靠保障。物质交往是人类交往的基础,人的思想、观念、意识等人的精神交往,则是人们物质交往的直接产物。陈某排斥社会交往,排斥与他人互动,最终会导致其再社会化过程受挫, 社会价值及自我形象的模糊,个人定位偏差,从而产生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所以矫正工作者主动采用各种方法帮助陈某扩展社会交际面,积 ……此处隐藏8507个字……出所未能接受其户籍迁回申请,而这种状况造成案主在其长期居住地受到多方的限制。 3.案主的经济问题:
分析:案主处于残疾状态,难以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这在农村普遍需求体力劳动的环境下,案主将处于一个劣势,而案主与其妻子不久也将会有自己的孩子。就预见性来说,孩子的出生将会给案主这个家庭带来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必将会需要更加大的经济支持。案主目前的状态发展不利于将来家庭的稳定。 4.案主的自我标签化问题:
分析:在我们家访过程中,案主开始时表现得极度不安,谈话过程中总会提到担心邻居的有色眼光以及看法,一旦知道自己身份则难以生存在这个社区环境,害怕别人非议,并表达出不希望自己的身份公开的愿望。案主极少与邻居交往,封闭在自己的家庭圈内,该种状况的持续将影响他正常的生活。
五、初步预估个案跟进的可行性以及困难度
本个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案主属于“人户分离”的,由于距离的限制,司法所矫正工作人员当面与其接触的次数有限,而且深圳市与四会市有关社区矫正制度及法规建设不同步,更造成了一种沟通上的障碍,这对解决矫正对象案主的问题有一定的困难度。但就其意愿来说,案主本人也迫切希望尽快解决目前的问题,这是个案跟进可行性的先决条件,并且通过不同部门和不同系统的协调沟通,该个案还是有解决的途径的。
六、矫正计划开展
(一)个案目标
1.解决对案主的监管冲突问题,既要保证南湖司法所社矫小组对案主的日常监管,也要保障案主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摆脱无住所、无职业、无收入、无亲人的“四无状态”。
2.充分了解案主要求户籍回迁的动机,并分析相关的困难度以及户籍回迁所需要的条件,评估一旦把案主的户籍从深圳罗湖区南湖街道回迁之后,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并解决问题。
3.结合案主的实际情况,根据其身体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以相关方式减轻其经济负担,并给予相关建议。 4.通过个别谈话以及心理辅导的方式,以“去标签化”的理念帮助案主脱离自我标签化严重的问题,加强家庭影响,社区影响,走出自身的心理困境。
(二)介入理念 1.心理动机反映
普遍情况下,现实情况的反映是为案主提供当前状况的认识和评价,而案主的问题同时还涉及以前经历的影响,尤其是案主早年的经历,这对其日后行为的形成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因为案主在监狱度过了13个年头,以至于案主现在对社区系统怀有恐惧感,从而阻碍了自己社会交往的发展,这就要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协助案主认识、理解自己的心理反映倾向,分析自己内心的反应方式,这就是心理动力反映。 2.“社会—自我”去标签化
当案主由于某一原因而触犯了社会约定或者社会正常运作秩序,他就会被社会认定是一个特殊的人,一个不属于正常社会的人。而案主自身也会对外界社会产生认知,外界社会强加给案主的标签化作用,导致案主的自我标签,这在案主的身上明显体现出来。其回归社会后,案主的交往圈仅仅限于家庭系统之内,极少与外界系统接触,这对案主日后的生活是一个很大的隐患。而所谓的去标签化,是相对于标签化而逆向提出的,目的在于打破案主的自我错误认知,减轻自我标签的影响。
(三)介入措施
1.针对案主想搬回老家居住从而与司法所监管冲突的问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本着“人性化”的监管方式,既考虑到案主回老家居住后所带来的监管问题,包括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等,又要考虑到案主在深圳生活的实际。决定为案主申请“人户分离”的监管方式,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准备了案主大量的申请材料,向区司法局说明了情况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查阅了相关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为案主顺利搬回老家,并维持司法所监管这二者的平衡做了大量的有效工作。
2.而对于案主的户籍回迁问题,确实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因为牵涉到多方面的因素。由于案主身份的特殊性,当地派出所不予受理其请求,案主多次奔波未果。社会工作者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资料,社矫对象户籍回迁并不会受到影响,可以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并向上级区司法局,市司法局作了请示均回复同意案主把户籍回迁。现在主要问题在于当地派出所由于不了解案主情况,导致不愿接收。针对这一情况,社区矫正小组决定亲自前往当地派出所与司法所了解情况,并寻求沟通解决的办法,于2008年5月14日,5月15日,就案主户籍回迁等相关问题与当地司法局、司法所、派出所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交换了双方的意见,并取得了当地相关部门的理解与合作支持,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
3.案主身体残疾,缺乏高强度劳动能力,针对案主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供了多种就业的渠道和方式建议,咨询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所需条件,评估其是否适合拿低保。并为案主回乡养猪提供监管便利等等。
4.通过电话联系,思想汇报查看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案主的思想动态,并到其家中进行探访,关心案主的生活现状。这让案主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工的热情和实在关怀,减轻了自己内心的自卑感,逐步建立起迎接新生活的自信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作为南湖司法所代表和当地司法所,派出所密切沟通,要求尊重案主的身份隐私,为其构建新和谐社区环境作出最大的资源配合,并降低了案主的自我标签严重化的趋势,去标签化作用明显。
七、中途评估
(一)前期工作评估
1.解决了关于案主的监管问题,以实施“人户分离”的监管方式,让案主回到老家,消除了案主“四无状态”的存在,而对其监管并没有因此而松懈,“人性化”的管理效果明显,案主从实处认识到社区矫正人员和社工对他的关心,并不是为了管他而管他,而是为了他能够真正的重新融入社会,这充分显示了社区矫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所起的作用。
2.推进了案主户籍回迁的进程,虽然目前,案主的户籍回迁还不能实现,但是南湖街道司法所已经和当地司法所、派出所达成了一致共识,在案主第一阶段解矫之后,双方可以再次商讨案主的户籍回迁一事,打破了僵局,让不可能回迁发展到了可能回迁的地步。
3.案主基本摆脱了自我标签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对社会交往恐惧的心理阴影,恢复到了正常的生活。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他作出的努力,奔波以及人性关怀表示了衷心的肯定以及感激,深切的感受到我们带给他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情感支持,并表示自己在以后的矫正期间一定继续配合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努力重新适应社会,不辜负家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工以及社会对他的期望。
八、延续个案跟进
目前案主的工作暂时告一段落,但我们的工作远远还未结束,而到了2008年12月,案主才结束他的第一个矫正期;之后,案主又需要进入第二个为期七年的矫正期。这是一个漫长的阶段,但是我们把信心带给了案主,而案主也认识到我们作为社区矫正人员的用心良苦,双方的目标和意愿基本上上达到了同一水平线上,我们会继续跟进案主的个案,力求协助案主顺利完成矫正任务,同时也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帮助矫正对象实现助人自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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